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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分析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发布于 2018年07月10日

[摘要]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分析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我们有必要关注公房使用权特殊的财产性质。​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告诉你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182 0871 1324(罗毅律师)告诉你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告诉你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
          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分析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我们有必要关注公房使用权特殊的财产性质。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告诉你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182 0871 1324(罗毅律师)告诉你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云南房屋继承律师告诉你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使用权或者居住权则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

          从实践来看,房产的改革使得公房可以转租,从而使承租人可以以租金差价的形式取得经济利益;房产的改革使得公房可以转让,从而使承租人可以以转让费的形式取得经济利益;房产改革中的货币分房制度,使具有公房的人失去或减少这部分货币,以及房产改革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都使得公房使用权产生了私有财产的性质;

          云南最好的房屋继承律师告诉你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使用权的差异将直接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使用权人可从中获得收益;第四,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自有保有、转让、灭失等“自由”,也与“处分”有几分相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