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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遗产公证赠与情人,情人起诉要求正妻按遗嘱进行遭驳回

发布于 2013年07月06日

[摘要]丈夫将遗产公证赠与情人,情人起诉要求正妻按遗嘱进行遭驳回。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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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沈辉吴梦洁1971年结婚,但妻子吴梦洁一直没有生育,后来抱养一个儿子。2001沈辉与比小22岁的陈梅认识并2002年同居,吴梦洁发现后,劝告无效。2003沈辉陈梅租房公然以“夫妻”名义生活。2008年2月,沈辉到医院查出自己已患癌症晚期,在沈辉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陈梅一直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他的病床前。沈辉于2008年4月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那份财产(价值4万元)赠送给“朋友”陈梅并由陈梅负责安葬,同时沈辉将该遗嘱在公证处进行公证。5月沈辉去世,然而吴梦洁没有按照沈辉的遗嘱去执行。陈梅即一纸诉状交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梦洁按照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10月,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沈辉把遗产赠送给“第三者”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规定。因此驳回了原告陈梅的诉讼请求。 

南京婚姻律师解读】

原告陈梅有权获得沈辉的遗产。沈辉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沈辉将自己的财产赠给陈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该判决原告得到沈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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