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宇冲片信披违规遭浙江证监局警告处罚介绍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宇冲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以及被申请破产重整情况,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介绍。
永宇冲片多项担保及重大诉讼未披露遭浙江证监局警告处罚下载APP 查看资讯更方便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明,2014年以来,永宇冲片未按规定披露11起对外担保事项以及被申请破产重整情况,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0起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永宇冲片(证券代码835931)于2016年2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电机定转子冲片及铁芯的制造与销售,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财通证券为其主办券商。
此前,永宇冲片已身陷多起借款纠纷诉讼,公司还因“被申请破产”事项而被关注。2016年10月24日,永宇冲片的债权人嵊州市峰帆贸易有限公司以永宇冲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为由,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永宇冲片进行了破产重整。
2017年3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嵊州市峰帆贸易有限公司对永宁冲片的破产重整申请。永宁冲片称,目前公司并不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在此次通告中,依据《证券法》相关条例,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永宇冲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魏永良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对公司财务总监邢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永宇冲片董事会秘书兼会计钱纪香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