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李强这样的超级人渣最后判了死缓,确实令人不爽。我可以肯定地说,近乎99%的人对此判决很不满意,甚至是出离愤怒。聂李强故意杀人,致一死一伤,而且还是累犯,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却改判了死缓,让许多人匪夷所思。但其实改判没那么复杂的道理,之所以死缓,其实就一个字——钱。
此前,在西安中院一审中,聂李强家属只答应赔偿四五十万元,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二审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反复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据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显然,二审时聂李强家属将赔偿款增至90万,这是聂李强保命的关键。
面对这样的判决,笔者也深感痛心,聂李强的兽性大发彻底毁了两个花季少女,就是枪毙一万回也是罪该万死。但笔者作为法律人,又不得不说以下冰冷的事实和貌似陌生的道理,我相信二审的法官在作出这样的判决时,也是心如刀绞的。
①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废止)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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