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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罗毅律师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罗毅,专业的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昆明房屋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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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分享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

发布于 2018年01月05日

[摘要]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分享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介绍到“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介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分享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介绍到“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介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昆明商品房质量律师

  云南商品房质量律师介绍到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