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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由法定,南京汤圣泉律师评析亲子关系

发布于 2013年06月27日

[摘要]亲子关系由法定,南京汤圣泉律师评析亲子关系。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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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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