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沈阳澳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澳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沈阳代账,沈阳代账会计,沈阳代账公司,沈阳代理记账,沈阳代办执照

联系资料

沈阳澳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24-*******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599*******
电子邮箱:
暂无

沈阳代账公司向您分享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的误区

发布于 2017年11月02日

[摘要]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沈阳代账公司地址,请电话咨询

向您分享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的误区

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借:投资性房地产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万元()

注: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是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业属于不动产,但是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所规定的“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应该可以在购进的时候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更多内容请咨询沈阳代账会计公司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