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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开展法律基础知识小讲堂

发布于 2017年11月02日

[摘要]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开展法律基础知识小讲堂。​ 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介绍到细化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比如规定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将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通知其他股东。
     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开展法律基础知识小讲堂。 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介绍到细化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比如规定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将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通知其他股东;昆明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期限、转让股东通知期限和30日最低期限的先后顺序确定。

       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其他股东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权利。同时,为了防止转让股东恶意利用该规则,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以实际转让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


     昆明 合同纠纷律师解决了关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实践争议。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公司法并无特别规定,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正是基于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可以请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