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2013年第9期 (总第9期)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 期 要 目
◆ 11月份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 国务院颁布投资项目目录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
◆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工作
◆ 河北省对四大行业采取最严格治理措施
◆ 天津市出台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
11月份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了
2013年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
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显示,11月份,74
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3.3%~100%,平均为52.3%;平均
超标天数比例为47.7%,其中轻度污染占29.1%,中度污染占
10.5%,重度污染占6.6%,严重污染占1.5%。超标天数中以
PM2.5和 PM10 为 首 要 污 染 物 的 天 数 较 多,分 别 占 超 标 天 数 的
73.4%和22.2%。与10月份相比,主要污染物中除 O3 外均有所
上升,其中,PM2.5、PM10、NO2、SO2 月均浓度分别上升 3.9%、
7.1%、12.8%、45.5%,CO 日均值超标率上升0.6个百分点。按
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1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
前10位城市分别是石家庄、保定、邢台、唐山、邯郸、济南、太原、廊
坊、乌鲁木齐和衡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拉
萨、福州、贵阳、舟山、承德、惠州、大连、珠海和张家口,其中,贵阳、
承德、惠州、大连和珠海空气质量较10月有明显好转,海口、拉萨、
福州、舟山、张家口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
国务院颁布投资项目目录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
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12月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强调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
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
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
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对于钢铁、电
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
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 部 门 和 地 方 动 态 】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促进电
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近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应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
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
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
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不得自行降
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
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
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下一步,发展改
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
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继续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系统示范工作。预计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城市(区)步行
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示范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
连续、方便、舒适和易于维护的原则,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订)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
项规划,并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
接,重点落实和细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和设
施布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等,合
理规划步行道、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同
时,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区
域。示范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 ()
河北省对四大行业采取最严格治理措施。近日,河北省召开
了动员大会,将针对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开展大气污染
治理攻坚行动。这是继采取"双三十"治理措施之后,河北省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的又一个创新举措。此次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
点任务:一是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将全部关停钢铁行业90平
方米以下的烧结机,全部拆除9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的脱硫烟气旁
路,完成52台烧结机脱硫工程;所有搬迁、新建、改(扩)建的钢铁
企业都要同步完成治污设施建设,新建烧结机脱硫设施一律不设
旁路;对还没有完成治污改造的62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
组,进行脱硝工程建设和烟气旁路拆除;完成94条玻璃生产线的
煤改气、脱硝、脱硫工程建设,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综合脱
硝效率要达到70%;完成剩余43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工程建设,
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二是建设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到2014年对186台烧结机、81条水泥生产线、152台燃煤机组、94
条玻璃生产线统一实行IC卡排污总量控制和管理。三是健全排
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约束。四是实施排污权有
偿使用。五是开展污染防治"对标"活动。要求所有企业达到清洁
生产二级标准,并通过审核验收。六是推行合同治污管理,建立吸
引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治理的市场化机制。七是实行电厂排放绩效
管理。发挥电力企业环保调度,按污染物排放绩效分配上网电量。
此次治理行动遵循"早动工早见效,提前完成有奖励"的原则,实行
阶梯财政奖励制度,对列入攻坚行动方案的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按
2014年6月底、2014年12月底和2015年6月底3个完成时段,
依进度快慢分不同标准进行奖励。
天津市出台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
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
序增长,12月15日,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
控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
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
道路实施按照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自2014年3月
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4时至19
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编者后记: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主要介绍重点工作进展、各地
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舆情动态,供交流、参考。欢迎各地区、各部门及时
向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传真)
E-mail:***
抄报:国务院办公厅
分送: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
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能源局;
部领导,总工、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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