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2013年第3期 (总第3期)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 期 要 目
◆ 环境保护部组织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各地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首批50亿元中央财政大气专项资金到位
◆ 天津大气污染防治“实打实”
◆ 北京市出台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 河北省组建国内首支环保警察队伍
【 重 点 工 作 进 展 】
环境保护部组织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环保部已
于9月18日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签署目标责任书,
其他25省(区、市)的目标责任书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签署。目
标责任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
标;二是《大气十条》中主要任务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明确煤炭
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
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量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年
度,其他省(区、市)提出原则性要求;三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
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和责任人。 ()
各地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发布
后,各地均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以硬
措施完成硬任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组织召开省
(区、市)委常委会议、省(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东、重庆、甘肃、青
海等9省(市)已发布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并明确了重点
任务分解方案。
首批50亿元中央财政大气专项资金到位。2013年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50亿元专项资金已下达,将全部用于6省(区、市)大气
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
【 部 门 和 地 方 动 态 】
天津大气污染防治“实打实”。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天津市从五个方面,
“实打实”防治大气污染。一是方案制定
实打实,2013年9月28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实施《天津市清新空
气行动方案》,从控煤、控车、控尘、控污、控新建项目等5个方面,
确定了10条66项措施。二是组织推动实打实,成立了由市委、人
大、政府、政协4大班子领导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总指
挥。三是铁腕治污实打实,最近3个月,全市共查处污染环境犯罪
案件3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70人,停产整治企业144家,关闭440
家,挂牌督办20家,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应急措施实打实,为打好今冬大气污染防治第一仗,重点采取
了10项应急措施,狠抓减煤增气、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和
机动车污染治理等硬任务。五是监督考核实打实,严格党政一把
手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全市22个部门和16个区县
党政主要负责人递交责任书,立下军令状。()
北京市出台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2013年10月2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
控制工作方案》,提出五大类58项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大力
发展公 共 交 通,2017 年 中 心 城 区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比 例 力 争 达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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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占机动化出行比例的60%以上。二是严格机动车总量调
控,2017年底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年购车指标由
24万辆缩减至15万辆。三是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调整,2015年
示范“绿色车队”5万辆,2016年示范纯电动货运车200辆,2017
年新能源汽车规模达到20万辆。四是提高标准加快老旧机动车
淘汰更新,力争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步供应
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全部淘汰黄标车,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00万
辆。五是完善公共管理政策,完善限行政策,研究制定拥堵费征收
政策,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范围。
河北省组建国内首支环保警察队伍。9月18日,河北省公安
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各设区市、县(市、区)正在组建相
应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主要
职责包括: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
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
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
等。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形成了环保、公安双剑合璧之势,将成
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拳头和尖刀。河北省将充分发挥
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作用,继续开展“三查行动”(查非法排污、查
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把工作重点转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
处与责任追究上,在全省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
声势。
编者后记: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主要介绍重点工作进展、各地
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舆情动态,供交流、参考。欢迎各地区、各部门及时
向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传真)
E-mail:***
抄报:国务院办公厅
分送: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
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气象局、能源局;
部领导,总工、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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