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校所有教员的配置和资格都必须符合CCAR-141部中规定的要求,各级教员必须是由具备同 (1)教员管理规定
①教员的资格与责任
航校所有教员的配置和资格都必须符合CCAR-141部中规定的要求,各级教员必须是由具备同等资格的人员担任。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分别为:
a.主任飞行教员
主要负责航校飞行教学、人员管理及对新飞行教员的指导和培训。同时还要承担编制和修改飞行课程内容,编制飞行科目,考核标准以及飞行记录保留等工作。
b.飞行教员
主要负责CCAR-141部和CCAR-61部要求的飞行教学和地面教学,保留学员飞行训练记录,保证训练按照中国民航总局条例和航校自行制定的政策标准进"fr0C.主任地面教员主要负责地面课程的实施和人员管理。同时还要负责制定课程,编制和修改课程内容,制定考核标准以及保留地面课程记录。
d.地面教员
主要负责CCAR-141部和CCAR-61部要求的地面教学,保证由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航校政策制定的训练标准。
②飞行安全和教学质量保证
教员努力工作的目标就是保证飞行安全,遵守相关条例,提髙培训质量。
a.安全是每次飞行的首要目标。任何活动都有潜在危险,只有在确保较髙安全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培训运行。
b.遵守相关条例。每次飞行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民航总局的所有相关条例实施。
c.保证教学质量。必须根据学员的实际需要并以激励学习为主要目的进行教学。航校教学要求教员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表达方式。
(2)学员管理规定
①学员各阶段准入条件
学员参加完成全部学业是一个系统的渐进过程。进入下一阶段课程学习前,较好地完成前一阶段课程,掌握要求的技能和知识是完全必要的。除了培训合同另有要求,参加某一阶段课程训练之前,学员除满足航校入学条件、每一阶段训练课程的训练大纲要求。
②训练进级要求
学员在获准进行下一阶段课程训练和参加下一阶段地面理论课之前,除必须满足相关训练课程和地面理论课程的人学要求外,还必须完成前一阶段地面理论课、通过民航总局的理论考核和阶段检査。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进级前学员未满足课程准入条件,但是航校认为不会对学员的系统学习产生影响,则可允许学员继续下一阶段课程学习。
③学员行为准则
进入航校的学员,经过培训,在毕业后将成为职业飞行员,因此,他们的行为应当与其从事的职业相适应。一般航校制定有学员行为准则。
a.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国民航总局的相关条例。
b.不从事违背《培训合同书》、航校规章制度、航校运行手册或政策及程序手册中所列规定、约定的活动。
c.尊重教员、职工和其他学员;不破坏或毁坏财物。
d.遵守安全条使I,除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外,严禁在距飞机(包括飞行中)、飞行区和航校设施若干米的范围内吸烟。所有与吸烟相关的废弃物必须弃于指定的容器内。
e.严禁滥用酒精或违禁药品。处于下列身体状况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飞行活动: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8h以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以重量为计量单位,达到或超过0.04%;使用了影响人体器官功能的药品,可能对安全产生危害。
④学员毕业
学员在完成培训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等级认证理论课程、地面课程和飞行训练小时后才能达到毕业要求。然后参加中国民航总局授权机构组织的各种考试,合格后才可取得相同等级的飞行员驾驶执照证书。
(3)地面理论教学管理规定
①教学课程设置
一般的飞行培训学校理论课均采用先进的电化教学设备,力争图文并茂,把教、学、评融为一体,使学员们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加深理解,巩固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扎实地掌握所学课程。航校的理论教员应由取得资质的教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理论课程主要开设:飞行原理、飞机构造学、航空仪表、无线电设备、航空气象学、空中领航学等科目。一般学员理论课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但是80分以上才能通过。
②课程进度管理
完整地参加地面理论课程的学习,对学员完成训练非常重要。因此,航校对学员是否完整参加各阶段地面理论课程学习非常重视,一般都制定管理要求。
a.只要学员参加了第一天的地面理论课程学习,则认为该学员已开始系统完成地面理论课程。
b.在今后的学习中,没有逐堂上课、迟到或早退都将被视为缺课;学员需单独补上所缺的课程,必须补齐因缺课影响的所有作业、考试或其他任何工作,由主任地面教员记录和管理学员补课情况。
c.如果学员在私用驾照、仪表等级、商用驾照、教员各等级课程中缺课超过规定的次数,没有按规定补齐缺课,将被停止地面理论课程学习。
d.如果学员在仪表预科班、多发等级、机组资源管理课程、职业飞行员课程(ACE)、仪表教员课程、多发教员课程中缺课1次,将被停止该地面理论课程的学习。
e.被停止地面理论课程学习的学员必须重新完整地参加地面理论课程学习。
(4)飞行训练管理规定
①飞行训练阶段的要求
飞行训练教学一般分为4个阶段:
a.预先准备阶段。由教员讲解飞行科目内容及注意事项。
b.直接准备阶段。教授学员检査飞机状况,建立检査单制,分为快速检査单和应急检査单。
c.实际操作阶段。由学员实际驾驶,主要学习飞机起飞、降落等技术。
d.讲评阶段。由教员对学员的飞行情况进行讲评。
学员在最后单飞考核合格后才可被视为完成学业。
②对航空器驾驶员的要求
航校飞行教员执行飞行培训业务,必须要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和运行许可。
航空器飞行员要严格按照CCAR-141部和CCAR-61部中规定的,关于其执照等级、训练、考试、检 査、航空飞行经历等方面的相应要求,在航空器上担任相应职位。
③飞行训练前准备规定
在开始飞行训练之前,飞行员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
a.对于实施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离开机场区域的飞行,要了解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不能按预定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情况;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
b.对于所有飞行,要了解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下列有关起飞与着陆距离的资料:
(a)要求携带经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包括的起飞和着陆距离资料;
(b)适用于该航空器的根据所用机场的标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风和温度条件可得出有关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