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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浅谈进行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的原则

发布于 2017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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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浅谈进行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的原则

有理有据原则。一是,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合同依据,总承包单位的索赔很难得到业主的支持;二是,对于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索赔事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业主可能会认为总承包单位是在恶意索赔,不利于双方的长远合作。所以,这就需要总承包单位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做好文件的管理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这样在向业主索赔时才能有充分的索赔证据材料。


据理力争原则。对于总承包单位有充分证据材料和依据比较充分的索赔事项,总承包单位还是应该坚持向业主主张应得的索赔。总承包单位为了维护和业主的关系,经常发生即便索赔的证据材料很充分,也不敢提出索赔的情况,致使总承包单位实实在在发生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所以,如果总承包单位对于索赔的事项有充分的证据,就应该积极向业主主张,据理力争。即便总承包单位最初提出的索赔得不到业主的支持,也可能为总承包单位争取其他利益创造很好的谈判基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虽然总承包单位在索赔时应当坚持据理力争,但这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单位在实践中不区分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惜和业主搞僵关系,来主张索赔。在索赔时还是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兼顾眼前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对于总承包单位有把握的、证据准备充分的,应当据理力争;对于索赔金额较小的、证据不充足的,可以作为取得其他利益的让步条件,必要时予以放弃。

求同存异原则。总承包单位应该及时将索赔谈判成果落实成书面文件、会议记录或者把函件发送给对方,将双方谈判已经达成的成果及时确认下来,使双方分歧不断缩小,最终促成整个索赔谈判的达成。

需要说明的是,索赔谈判作为总承包单位向业主索赔的重要手段。上述原则的适用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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