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襄阳尽成科技培训学校湖北成人自考,湖南专升本自考,河北自考学校,湖北自考报名,江西自考本科

联系资料

襄阳尽成科技培训学校
所在地区:
湖北省 襄樊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897*******
传真号码:
0710*******
联 系 人:
杨老师
移动电话:
1897*******
电子邮箱:
***809908@qq.com***

湖北自考本科讲诉自考大专(03706)思修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发布于 2017年06月02日

[摘要]湖北自考本科讲诉自考大专(03706)思修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讲诉自考大专(03706)思修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P209[C]
首先,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其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最后,宪法的制度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P211[C]
1、 人民主权原则
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4、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5、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P211[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核心,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队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宪法对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212[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213[B]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唯一政党,虽然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组织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各个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
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方针是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213[B]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县一级的自治县或旗。除这三级外,还有乡一级的民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既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各民放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共同繁荣,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含义P214[B]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八、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和内容P217[C]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它主要有以下内容: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
九、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概念和内容P218[C]
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它主要有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十、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P222[C]
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十一、行政行为P223[B]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效力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概括为:设定权利和义务,撤销权利和义务,赋予能力和剥夺能力,变更法律地位,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行为合法,赋予特定物以法律性质等。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1、 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
十二、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P231[C]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2、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3、 权、责、利统一原则。
4、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5、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十三、经济法主体P232[B]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条件:一是具有一般法律地位。二是具有经济权限。根据职能性经济活动的类型,可以把经济法主体分为五类,这五类主体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主体形式。
1、 国家。
2、 国家机关。
3、 社会组织。
4、 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5、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济户的自然人。
十四、民商法的概念P235[C]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简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上基本是一致的。
十五、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235[C]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十六、民事权利P237[B]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十七、商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240[C]
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关系,因此,商法可称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在法律适用上,商法优于民法,在商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相应规定可作为商法的补充。
商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等。
十八、知识产权法的概念P241[C]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权法等。
十九、著作权概念P242[B]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作品。
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三种责任:
民事责任——即承担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停止分割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即对侵犯行为人给予行政制裁,受一定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即使侵权行为人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罚。
二十、专利权概念P242[B]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受让人。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专利权的内容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指专利人的署名权,专利人财产权主要内容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标记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如到期不缴纳年费,其专利权即自动取消;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以奖励。
专利权的取得开始于专利申请人依照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时。
发明专利在申请的基础上,需要经过专利局的初步审查、公布申请、实质审查三个程序的审批,无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证书
二十一、商标权概念P243[B]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利权利。
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权人。
商标权的客体仅限于注册商标。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商标专有使用权、商标转让权、继承权、使用许可权、续展权和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公检法缴纳各种商标费用、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和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等。
商标权的取得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注册在先的原则。
商标注册经申请、审查和核准程序,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商标局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二十二、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243[C]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十三、犯罪构成要件P244[B]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素。
二十四、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概念P245[C]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制度的总称。
二十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P246[B]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
1、 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
2、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的案件;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二十六、行政诉讼程序P246[B]
行政诉讼程序由起诉与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构成。
二十七、民事诉讼法律制度P248[C]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十八、民事诉讼主体P248[B]
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二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受案范围P248[B]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三十、民事诉讼程序P249[B]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分为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还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单程序。
三十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概念P249[C]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十二、刑事诉讼管辖P250[B]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三十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P250[B]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三十四、刑事诉讼程序P251[B]
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为普通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为特殊程序。
三十五、仲裁法基本原则P253[C]
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独立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三十六、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内容P221[C]——第二节目录
1、 行政法律制度
2、 经济法律制度
3、 民商法律制度
4、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5、 刑事法律制度
三十七、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内容P245[C]——第三节目录
1、 行政诉讼法制度
2、 民事诉讼法制度
3、 刑事诉讼法制度
4、 我国的仲裁的调解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