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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法律咨询:父母赠与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再婚后将其赠送是否有效?

发布于 2013年06月05日

[摘要]南京婚姻法律咨询:父母赠与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再婚后将其赠送是否有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父母赠与女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再婚后将其赠送是否有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黄某叶某1980年结婚,结婚前叶的父母送给叶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黄、叶生育两个子女。1990年叶不幸遇车祸身亡。2001年,黄某认识了焦某,两人彼此都有好感,经人撮合,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焦某没有子女,黄便与焦商量,把首饰归焦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到市公证处公证。后来,黄某的长子黄大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动员其妹黄二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焦某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叶某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黄某焦某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评析】

叶某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赠与性质的财产,黄某焦某订立的财产协议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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