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丈夫又”复活”,遗产分割引纠纷。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李某(男)30岁那年与贺某结了婚。不料,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李某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已到中晚期,李某痛苦万分,离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贺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其实,李某并没死,他到了上海,一边做生意一边求医治病。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护士白某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在教堂举行了婚礼,结合在一起。不过,李某还是英年早逝。在弥留之际,他立了份遗嘱,将外地那个家财产(一处房产,一部车子)的一半留给了白某。当白某照着遗嘱找到贺某,主张房产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某的坚决反对。贺某认为,当年她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所以白某和李某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那么李某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
【评析】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在案例中,李某与贺某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某死亡之日起解除。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的时间和李某在外和白某结婚的时间是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则构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实婚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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