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与审查一般性原则、 1、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 三、考核指标原则性要求 1、申请多项资质的,
建筑业申报与审查一般性原则、 1、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 三、考核指标原则性要求 1、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以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值考核; 3、企业既有资质证书中某类资质存在限项,且与相应资质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该类资质升级申请将不予以认定。 四、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1、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相应类别对照表详见《实施意见》附件4.1),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审查。1、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除要审查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外,原企业仍具有的资质也将同时被审查 2、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类资质的,资质代办公司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类资质时,则必须按首次申请提供材料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 4、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予以认可。(见:建市[2014]79号)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资质代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包括:1)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建筑业企业。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到公司参观考察,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