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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补交社保补助金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义务

发布于 2017年05月20日

[摘要]西安补交社保补助金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生活和医疗等基本生活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
       补助金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生活和医疗等基本生活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方面,不乏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另一方面,劳动者因工作本身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或为获得更高额的工资收入,也往往接受甚至主动选择这种补贴方式。那么社保补助金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义务呢?以案说法,我们先看下列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某
被告:某某乳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刘某某于2013年2月1日到某某乳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乳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乳品公司每月25日左右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刘某某上一个自然月工资。其每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话补以及500元保险补助。2015年9月,刘某某退休。2016年5月6日,某某乳品公司为刘某某补缴了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共2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缴当天,刘某某手写了“刘某某应返还某某乳品公司13 000元整人民币”字样的说明。
    2016年9月7日,乳品公司向门头沟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某返还社保补助13 000元。门头沟仲裁委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京门劳人仲字[2016]第49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刘某某一次性支付乳品公司社保补助13 000元。刘某某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免于偿还社保补助金。原告刘某某诉称:“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乳品公司于我在职期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每个月多发500元作为社保补助。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即便我退休之后单位给我补缴了全部社保,我仍不应返还其支付给我的社保补助。”乳品公司辩称:“我公司已经为对方补缴了社会保险,并且刘某某也向我公司出具了数额为13 000元的欠条,因此刘某某应当返还13 000元。”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一、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某某乳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社保补助13 000元。二、驳回刘银凤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某某认可乳品公司按月支付社保补助500元,,乳品公司于2016年5月6日为刘某某补缴了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共26个月的社会保险,刘某某于当日出具其应返还乳品公司13 000元的书面材料,故刘某某应当返还乳品公司26个月的社保补助13 000元。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案件,案情简言之就是用人单位以社保补助金代替交保费义务,但劳动者退休后又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让单位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单位因此要劳动者返还已经领取的社保补助金。 
    透过本案,我们可以得出两个概括性结论:一是社保补助金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义务;二是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已经领取的社保补助金。
首先,单位不能因发放社保补助金而免除社保缴费义务。单位发放社保补助金的初衷无疑是免除社保缴费义务,又因为劳动者拿到了实惠,每个月多一笔固定收入。从形式上来说,这种做法是完美的。从想法上来说,确实过于理想了。毕竟,《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社保缴费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严格依法履行该义务,不容讨价还价,不许拖欠拒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社保缴费义务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并不能达到规避法律的效果。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社保缴费义务。一旦劳动者提出补缴或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都是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其次,单位补缴社保后,劳动者负有社保补助金返还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社保补助金条款的,那该条款就自始无效。劳动者基于无效条款所取得的社保补助金因缺乏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给用人单位。这也是为什么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了乳品公司要求刘某某返还社保补助金的请求。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切不要因存在侥幸心理,以社保补助金来代替社保缴费,意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这种行为不仅存在补缴社保费风险,而且劳动者工伤的情况下,因无法将赔偿责任转嫁给社保而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