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小区路:6m-9m
组团路:3m-5m
宅间小路:>2.5m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1.2m
轮椅通过:W≥1.50m
轮椅交错:W≥1.80m
二、消防
1.设计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L”形 “T”形 “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三、车道
1.道路宽度
1.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1.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1.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1.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1.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2.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3.道路纵坡
3.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注:
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3.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4.道路横坡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人行道横坡为1.0%~2.0%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注:
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