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卫生间布置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公共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办公、宿舍、病房等相邻的墙上,否则应有隔噪声措施. 配强、弱电的用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公用厕所男女厕位应适当增加女厕的蹲(坐)位数和建筑面积,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比例以1:1~2:3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
(3)、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无前室的卫生间外门不宜同办公、居住等房门相对。
(4)、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内设拖布池、拖布挂钩及清洁用具存放的柜架。
(或男女厕所均设拖布池,现也有用水桶代替拖布池的做法。)
(5)、男女厕所宜相邻或靠近布置,,便于寻找和上下管道集中布置,但应避免视线干扰。
(6)、室内宜有自然采光和直接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换气措施。
(与住宅厨房设计不一样)。
(7)、楼地面 防水、排水、防滑、易清洁、防渗漏,墙面和顶棚应防潮。
2、各卫生隔间、设备间距的基本尺寸
(1)、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2)、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②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③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④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⑤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⑥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有隔板的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80m;
⑦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
⑧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