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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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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业律师浅谈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发布于 2017年03月28日

[摘要]中山专业律师浅谈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法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均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浅谈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法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均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系法定从轻处罚:
1、 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 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 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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