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陕科产发﹝2017﹞21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4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7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3.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资料。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审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3、各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数据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