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北京翟建律师擅长公司纠纷调解,继承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涉外婚姻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资料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59-*******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590*******
电子邮箱:
暂无

朝阳专业离婚诉讼官司律师告诉您离婚诉讼官司怎么打

发布于 2017年03月22日

[摘要]​根据《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当事人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根据《》以及《》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当事人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立案。原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审查。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是否受理。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参加审理,不能缺席判决。除非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参加审理,但仍然需要向法庭提交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庭对是否叛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分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