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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器材要闻|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可被拘留

发布于 2017年02月14日

[摘要]2016年8月28日,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严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近日消防民警在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宝安区两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

要闻|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可被拘留

2016年828日,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严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近日消防民警在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宝安区两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用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目前两家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对辖区内企业消防控制室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消防民警发现辖区内万花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鸿宇大厦内的洪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排无证员工上岗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依法对两家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