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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亿路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租车,厦门汽车租赁,厦门高端租车公司,厦门商务租车公司,厦门豪车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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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车抵押 骗取“周转金”这也行?

发布于 2017年02月08日

[摘要]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肖某和曾某以肖某的名义在一家租赁公司租走了一辆捷豹轿车。

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肖某和曾某以肖某的名义在一家租赁公司租走了一辆捷豹轿车。

曾某找人制作一套虚假的身份证件,将肖某伪装成捷豹轿车车主石某,又制造一份虚假的抵押协议,同日23时许,二人将捷豹轿车开至铜仁市后用虚假的信息和抵押合同将车辆以23万元人民币的抵押给了他人。

经鉴定,涉案轿车价值40万元,7月16日,肖某向警方自首。检察机关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某说,他们准备用这23万元去做另一笔“生意”。

曾某告诉记者说:肖某的一个朋友圈里面就有一个广告 一个奔驰G23的奔驰车要出售, 当时我们就联系了买主,就以赚取差价的形式把这个车卖给别人。

肖某还说,原本想把奔驰车买下高价卖给别人,再把捷豹车赎回来,可是后来他和曾某有了矛盾,也没有做成所谓的“生意”。

肖某告诉记者:他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我是一个资金周转,肖某还提出,自己租车时使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证件,一开始并没有诈骗的故意,但是捡方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公诉人:签合同的时候他明确知道这个车你租来是要干什么的,是在哪里开,能不能开出省,更不用说拿来卖或者是抵押,这都是明确规定的,那么抵押了就是一个欺骗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