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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著名律师为大家分享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发布于 2016年11月14日

[摘要]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做伤残鉴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是车辆损失)的同样可以做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宿迁著名律师就为您详细介绍。
                为大家分享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做伤残鉴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是车辆损失)的同样可以做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就为您详细介绍。

    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统统要让车主来承担,不支付上述费用不让提车。但是,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