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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合同纠纷律师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机关追偿

发布于 2016年11月08日

[摘要]乌鲁木齐经济合同纠纷律师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机关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机关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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