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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劳动关系认定案代理律师谈事实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16年11月04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劳动关系认定案代理律师谈事实劳动关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包括的情形有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等。
昌平劳动关系认定案代理律师谈事实劳动关系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谈事实劳动关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包括的情形有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等。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谈事实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参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中的规定,即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劳动关系认定案代理律师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关系仲裁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必经程序,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