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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培训机构起纠纷找昌平办培训机构纠纷律师

发布于 2016年10月31日

[摘要]与教育培训机构起纠纷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办培训机构纠纷律师。​教育培训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日趋多发。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通常不规范,比如培训地点、培训形式等重要的培训细节均未写入合同,且该类合同往往是制式合同,这类合同中并没有赋予受训者相应的“反悔权”,交费后很难退款。
与教育培训机构起纠纷
与教育培训机构起纠纷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办培训机构纠纷律师。教育培训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日趋多发。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通常不规范,比如培训地点、培训形式等重要的培训细节均未写入合同,且该类合同往往是制式合同,这类合同中并没有赋予受训者相应的“反悔权”,交费后很难退款。
与教育培训机构起纠纷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合同作为提供培训服务的教育机构与学员之间所有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学员应通过教育培训合同明确其通过参加培训的课程是否符合本身需求,约定是否明确;而教育机构亦应该通过教育培训合同提供规范的培训服务,避免产生争议或纠纷。
与教育培训机构起纠纷找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有前述情况的,该教育培训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