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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借款偿还纠纷昌平借贷诉讼律师代理

发布于 2016年10月27日

[摘要]合伙企业借款偿还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借贷诉讼律师代理。根据本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我国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借款偿还纠纷
合伙企业借款偿还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借贷诉讼律师代理。根据本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我国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