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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刑事辩护律师介绍如何正确使用发票

发布于 2016年10月19日

[摘要]如何使用发票?凭发票如何报销?很多人在使用发票时不是那么的规范,导致报销不了,那么,如何正确的使用发票呢?今天,让我们跟随宿迁刑事辩护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介绍如何正确使用发票


  如何使用发票?凭发票如何报销?很多人在使用发票时不是那么的规范,导致报销不了,那么,如何正确的使用发票呢?今天,让我们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介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项目齐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外,还需按规定填写备注栏里的内容。

四、专用发票开具要符合四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