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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请教昌平侵权律师

发布于 2016年10月18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请教昌平侵权律师因公务、经商、旅游、探亲等活动加速了人员在不同地域间的流动,给交通运输行业注入了活力,同时也给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出行乘客带来了相应的风险。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请教昌平侵权律师。
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请教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请教昌平侵权律师因公务、经商、旅游、探亲等活动加速了人员在不同地域间的流动,给交通运输行业注入了活力,同时也给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出行乘客带来了相应的风险。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请教昌平侵权律师。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301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合同法》第302条第一款规定,“承运入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昌平侵权律师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在履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运输线路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应资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具备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行业规范,承运人的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取得相关行政规章要求的技能资格,并采用安全运输方式运送乘客。安全运输方式不仅包括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也包括“合理注意义务”。当然合理注意义务的确定不仅要考虑一般人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还应考虑运输业特有的对安全运输的注意程度。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勤勉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运输职责,以专业人员标准合理注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乘客提供的运输服务有瑕疵,导致乘客伤亡,那么承运人就应当对乘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