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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出台 终于有了全国性的规范框架

发布于 2016年10月17日

[摘要]网约车新规出台 终于有了全国性的规范框架 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

     使中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颁布此类全国性法规的国家,标志着网约车行业正式踏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据悉,和去年10月曾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7月28日公布的《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了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交通部认为,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我们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综合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历经两年时间,最终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