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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房产纠纷律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情况

发布于 2016年10月13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所内执业律师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法学专业,均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办理过诸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确保服务质量,本所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每名律师均有其擅长的业务领域,所有委托事项均由该领域专业律师办理,以保证每宗个案处理完善,确保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情况

  所内执业律师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法学专业,均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办理过诸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确保服务质量,本所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每名律师均有其擅长的业务领域,所有委托事项均由该领域专业律师办理,以保证每宗个案处理完善,确保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案情;

2010年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应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交纳摊位租金,则被告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摊位,被告所有并租赁给原告的摊位统一由某公司进行管理,原告同时与某公司签订了。20101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补偿协议》,约定:1、由于商场未能正常营业,所以给予承租方半年免租期,由20101010日开始计算租期;2、租金交纳方式顺延半年;3、位保证自本协议签订后承租方不再因为商场停业而影响正常营业,出租方负责将承租方租赁场地安装隔挡,使其成为独立区域,承租方按合同商定的经营项目自主经营;4、自本协议签订后承租方不得再以商场2010年停业为由向商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5、本协议签订后由承租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营业,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补偿协议另有某公司作为鉴定单位盖章确认。

2012年1122日,原告以商场未能正常营业及被告装修房屋导致原告无法正常营业及原告店内经营的衣物损毁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经营场地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20117月至10月的租金19749元,及保证金2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业利润损失60000元、停业期间工人工资9000元;4、被告赔偿原告店内衣物款75085.2元、店面装修费43800元、品牌加盟费及经销保证金10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2年1224日,被告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解除经营场地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20111010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及利息。2013927日,被告撤回反诉。

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及保证金退款、店面装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受损衣物

四、原告将摊位腾空交还给被告;

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