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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著名律师浅谈交定金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于 2016年10月12日

[摘要]宿迁著名律师浅谈交定金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浅谈交定金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宿迁著名律师浅谈交定金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1、定金不能超过房价的20%;

  2、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那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大产证,住宅使用证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3、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介绍,如果你觉得想留下痕迹为以后有纠纷做铺垫的,就向开发商要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自己留好存根,在备注里注明是谁购买哪套房子的房款;

  4、按现在政策,只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包括军官证),才要公证,例如持护照回乡证大陆来往证的;

  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给开发商的,开发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购房款及具备相应手续才会把房子交给你。

 最后强调,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交付“定金”的数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一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上限限制。买方在需要交付定金的情形下,要争取跟房主协商适当交付一些定金表明诚意即可,尽量不要约定大额定金,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卖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0日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交给谁谁就有责任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