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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劳动工伤律师阐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发布于 2016年09月24日

[摘要]乌鲁木齐劳动工伤律师阐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本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阐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本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同时还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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