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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揭示半路夫妻房产归谁所有

发布于 2016年09月18日

[摘要]洛阳律师揭示半路夫妻房产归谁所有,洛阳离婚律师事务所介绍则案例是半路夫妻女方死后男方卖房给儿子,此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来跟随洛阳咨询婚姻律师来一同了解一下吧
    揭示半路夫妻房产归谁所有,介绍则案例是半路夫妻女方死后男方卖房给儿子,此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来跟随来一同了解一下吧。
    朱老伯、廖老太是半路夫妻,各自有孩子。随着年事增长,两个老人共同订立遗嘱安排身后事,既确保自身利益也保证两个孩子的权益。然而,在老伴去世后,朱老伯却重新订立遗嘱,并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廖老太的儿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老伯父子俩的买卖合同无效。
    廖老太与朱老伯均出生于20世纪30年代,人原本并不相识,一场半路婚姻让他们走到了一起。两人于20世纪70年代结婚时各带了孩子。结婚近半个世纪以来,老两口倒也过得和和美美。2005年,年事已高的老两口决定安排好身后事。为慎重起见,老两口左思右想,在方案确定后共同去了公证处立下了两份遗嘱。遗嘱的大体内容是,如果自己先于老伴离世,则两人共有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及自己名下的其他财产由老伴继承,老伴去世后,房屋及其他财产包括老伴从自己处继承的份额由两个孩子共同继承,二人各继承百分之五十。
    2006年廖老太撒手人寰,先于朱老伯离开了人世。根据两人之前的公证遗嘱,廖老太的房屋份额由朱老伯继承,朱老伯成了房产的唯一产权人。此时朱老伯起了私心,一边是自己的亲儿子,一边是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继子,朱老伯思来想去最终还是偏向了自己的亲儿子。于是朱老伯与自己的亲生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自己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自己亲生儿子的名下。
    为了保险起见,朱老伯又去公证处重新订立了遗嘱,称之前的遗嘱已作废,自己根据意愿将房产悉数留给自己的亲生儿子,并免除了儿子在买卖合同中应向自己交付的房款,自己的其余财产均留给继子。
    在得知朱老伯的一系列行为之后,继子认为朱老伯的行为违背了母亲生前的遗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老伯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洛阳婚姻律师认为朱老伯与廖老太所立两份遗嘱,虽然形式上各自独立,但根据订立遗嘱时的公证档案中的笔录及相关材料,两人订立该两份公证遗嘱时的共同意愿是二人均过世后,他们的儿子才可以均等继承包括系争房屋在内的全部财产,应将其视为共同遗嘱。因此朱老伯与亲生儿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