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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刑事辩护律师普及工伤法律知识

发布于 2016年09月13日

[摘要]宿迁刑事辩护律师普及工伤法律知识,职工存在以下9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普及工伤法律知识

普及工伤法律知识,职工存在以下9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认定3种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杀或自残。
申请认定的时限: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未提起,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