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麻袋反传销网麻袋反传销网-反传销、专业解救陷入传销亲友、反传销门户网站

联系资料

麻袋反传销网
所在地区:
河北省 保定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312*******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张老师
移动电话:
1303*******
电子邮箱:
***288418@qq.com***

麻袋反传销网QQ群规则

发布于 2013年05月09日

[摘要]麻袋反传销网QQ群规则 请群友在麻袋反传销网咨询群发言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参与本群的一切活动,均视同已知悉并接受了本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麻袋反传销网QQ群规则

请群友在麻袋反传销网咨询群发言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参与本群的一切活动,均视同已知悉并接受了本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二、关于昵称

  1.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作为昵称;

  2.不得使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昵称;

  3.不得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昵称;

  4.不得使用不文明、不健康,或带攻击性、侮辱性的昵称;

  5.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昵称;

  6.不得使用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作为昵称;

  7.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昵称,本站有权删除而不必事先通知。

三、关于聊天内容

  1.遵守相关法规,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危害政 府,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垃圾、色拉油、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2.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3.不得散步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和官方媒体。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

  4.不得张贴与所在群主题无关的消息、言论和图片。

  5.未经本协会同意,不得张贴带有商业性质的内容或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得张贴其他无关网站的链接。

  6.不得恶意刷屏。

  7.不得在聊天时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8.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

  9.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内容,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管理员以及群主有权予以清理出群,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拒绝入群。


四、关于贴图

  1.不得张贴宣扬反动、封建迷信、垃圾、色拉油、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图片;

  2.不得出现带有侮辱性、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的图片;

  3.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图片

  4.摘录、转贴的图片请注明出处及作者,禁止张贴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图片;

  5.不得张贴与所在群主题无关的图片;

  6.对于发送以上图片者,一次警告,二次清理出群。

五、声明

  1.在本群发表的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本网站保留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停止群运行或删除群中任意内容的权利

    ***群是聊天交流的场所,如果有网友由于个人问题发生其他感情纠葛,产生严重后果的,本网站概不负责。
 

麻袋反传销工作室由知名人士麻袋于2008年创建,是专业的,可协助传销受害者家属进行实地解救传销痴迷者,并可对传销痴迷者进行反洗脑心理疏导工作。

麻袋反传销网提示:凡是缴纳入门费2800元,2900元,3000元,3800元,3900元,33500元,36800元,69800元等,以五级三阶制为计算返利制度,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阳光工程,商务商会运作,网络营销等都是传销,望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求助热线:*** ***

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