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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述代理家庭暴力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于 2016年09月08日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针对不同领域服务对象需求特点探讨出了自己的法律服务模式,使得法律服务更为及时便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尽力争取最佳利益。近年来,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一直为满足普通城市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对价廉质优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实现法律服务走入寻常百姓家而努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也赢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同。​

昌平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述代理家庭暴力离婚纠纷一案

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针对不同领域服务对象需求特点探讨出了自己的法律服务模式,使得法律服务更为及时便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尽力争取最佳利益。近年来,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一直为满足普通城市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对价廉质优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实现法律服务走入寻常百姓家而努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也赢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同。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相识,于199210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773日育有一子孟甲。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不幸,原告和被告至今已经分居六年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

庭审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经常对被告进行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对被告进行虐待和殴打,同时隔离原告和儿子孟甲的感情。此外,被告在经济上严格对原告进行控制和封锁,不让原告知道其经济状况。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双方之子孟甲由被告抚育。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双方结婚及子女生育情况属实,同意离婚。被告和原告于200710月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和案外一马姓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并因此分居。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构成双方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不分。对于原告所述对其存在家庭暴力和经济控制一节,均不属实。双方确实发生争吵,但是被告从未对原告动过手。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故双方以离婚为宜。双方均主张对方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但原告未能就其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佐证,故法院对其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意见无法予以采信。被告主张原告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而造成双方分居并致感情破裂,但其所提交之证据亦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此亦无法予以采信。

庭审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吕某和被告孟某离婚;双方之子孟甲由被告孟某负责抚育,每月三十日前给付孟甲抚育费五百元至满十八周岁时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号楼X号房屋归被告孟某所有;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归原告吕某所有,原告吕某给付被告孟某房屋折价款二十万元,待该折价款给付完毕后,被告孟某协助原告吕某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吕某名下;驳回原告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