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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刑事辩护专职律师讲述接办案便之强奸案件

发布于 2016年08月22日

[摘要]被告人于2015年10月2日9时许,在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6号楼湘肠香餐厅女员工宿舍,趁被害人王某某独自一人之机,采取暴力方式欲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王某某的反抗而未得逞。后被告人于2015年10月30日被民警查获。

讲述接办案便之强奸案件

案情:

   被告人于20151029时许,在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6号楼湘肠香餐厅女员工宿舍,趁被害人王某某独自一人之机,采取暴力方式欲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王某某的反抗而未得逞。后被告人于2015103日被民警查获。

律师意见:

 王海洋律师作为认为:1.案发前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犯;2.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亲笔书写《悔过书》且当庭表示认罪;3.本案被告人系犯罪未遂;4.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相关意见,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孔令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随案移送内裤、裤子各一个发还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