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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录律师看待侮辱人格的企业文化

发布于 2016年08月16日

[摘要]实习生喝洗厕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去实习培训本是理所当然,但是竟然要求实习生喝掉洗厕水或者用洗厕水洗脸,这要求谁受得了?企业方面竟然声称这是企业文化。用损害别人的人格尊严建立起来的规定也算是文化?

      日前网友“lapluie”称,自己实习的大喜来食品有限公司在入职培训时,居然要员工喝下自己洗的厕所水,对此她不能接受,而且认为企业这样的做法不尊重员工。对此,该企业表示,只是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培养,并没有强制员工真的喝下去。

      竟然让实习生喝洗厕水,岂能任其侮辱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企业通过一些方式方法让员工融入企业文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过于另类的企业文化,无法让大多数员工接受,那可能会起到反作用,“文化是互动的,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参与和认可,如果是单方面的,那就是专制,是不健康的企业文化,肯定无法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那么企业就应该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