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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律师为您解答员工辞职了,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资?

发布于 2016年08月09日

[摘要]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中,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自由,但是对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期限,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中,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自由,但是对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期限,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劳动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为了防范劳动者在没有和用人单位处理好实物保管、财务问题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辞职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限,但不能约定或者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辞职前的工资进行克扣或暂扣。因为这样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无效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暂扣了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辞职前的工资。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