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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律师解答公司发现员工失信行为,能开除吗

发布于 2016年08月09日

[摘要]有的劳动者在应聘时为了能顺利被招用,在提供给用人单位的简历或应聘登记表中故意填写虚假的工作经历和收入情况等,如果有幸被录用。公司发现了造假行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做了如下整理:

    有的劳动者在应聘时为了能顺利被招用,在提供给用人单位的简历或应聘登记表中故意填写虚假的工作经历和收入情况等,如果有幸被录用。公司发现了造假行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律师为您做了如下整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