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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再审律师再审案件的处理

发布于 2016年06月06日

[摘要]再审程序,在我国立法上一直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立案难、改判难的现象。昌平再审律师关于再审的处理简要说明如下。
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程序,在我国立法上一直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立案难、改判难的现象。昌平再审律师关于再审的处理简要说明如下。
1、昌平再审律师关于再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审理阶段。受理案件是再审审查的前提,再审审查是再审审理改判的前提。判断一个再审案件受理和审理改判的可能性,是律师决定是否代理案件以及如何收费的基础因素。从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角度讲,受理阶段和审查阶段都可以称之为审查阶段,第一阶段是“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形式审查,第二阶段是“是否符合再审事由”的事由审查。因此,律师在对拟申请再审的案件的审查,也就包括“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形式审查和“是否具备再审事由”的事由审查两个方面。
2、——“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形式审查
(1)再审期间为六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绝对期间就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相对期间是指当事人在生效判决、裁定超过六个月之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监事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民事案件的再审,以上级法院管辖为普遍原则,以原审法院管辖为特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二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3、昌平再审律师——再审事由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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