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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发布于 2016年05月10日

[摘要]昌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在当下的房地产市场中,绝大部分的楼盘都是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什么是商品房预售?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本文将为您一一介绍。

昌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当下的房地产市场中,绝大部分的楼盘都是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什么是商品房预售?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本文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昌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适度干预,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所谓的许可制度,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

二、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四个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昌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据此可说,只要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即可认定其具备全部预售条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时,只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只要该等预售合同系出卖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形下签订的,即可认定预售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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