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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为你解答电视剧《离婚律师》中2个争议点

发布于 2015年12月31日

[摘要]由吴秀波、姚晨主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各大卫视热播。虽然主创们对该剧的定位从最初就是“情感剧”而非“行业剧”的一致口径,但怎奈只要和“律师”沾了边,就逃不过观众对于专业性的挑剔。诸如“偷偷录音取证”、“做局得到保证书”、“被告律师私下约见原告”等行为是否合法就成为了讨论的热点。昆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为你解答电视剧《离婚律师》中2个争议点

    由吴秀波、姚晨主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各大卫视热播。虽然主创们对该剧的定位从最初就是“情感剧”而非“行业剧”的一致口径,但怎奈只要和“律师”沾了边,就逃不过观众对于专业性的挑剔。诸如“偷偷录音取证”、“做局得到保证书”、“被告律师私下约见原告”等行为是否合法就成为了讨论的热点。昆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为你解答电视剧《离婚律师》中2个争议点。昆明法律咨询

    质疑一:罗鹂去池海东家里窃听,这段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解答:当时罗鹂偷偷用手机将池海东的话录下来,池海东对此并不知情,单单从罗鹂这一取证行为来看,她的取证的确有不周到的地方,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这种方式取证,而这种方式所收集到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却又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了,在我国,证据必须具备三性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予以采纳,这三性分别为: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罗鹂窃听来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三性”中的合法性,尚存在争议,如果被认定为不合法,就只能被称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另外退一步说,对于这个问题,法院可以不采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采信,而在剧中池海东对此的反应是“我认”,并未反驳。后来可以看到此案最终是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中,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双方当事人既然已经调解,那么证据的取证效力问题就无需过多讨论了。
    质疑二:池海东作为郑天涯的律师私下会见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律师行规?
    解答: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自己委托的当事人会见对方当事人,也即是此行为法律是允许的,在司法实践中,会有很多律师本着快速解决案件问题,会打电话给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是否答应会见,这取决于对方当事人的选择,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如果通过会见能快速的解决双方的问题,能快速的定纷止争,双方又何乐而不为呢?从这个角度来看,池海东和夏芳草谈一谈,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再上法庭,并不存在行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