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交售籽棉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官方回答:
1.交售前应到种植面积申报地查询种植信息是否录入信息平台,并确认种植面积对应的户主信息。也可通过电脑和手机登录***/search进行查询。
2.交售籽棉时,请携带种植面积对应户主的身份证,用其他人身份证交售的籽棉的,交售量信息将无法统计到户主名下。
3.籽棉必须交售到已通过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格认定的轧花厂,不然交售量无法进入信息系统进行统计。
4.发票是兑付补贴的重要凭证,在交售棉花时,要从轧花厂或代收点拿到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
问题二:如果发现有虚报面积、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加工信息等,该怎样反映和举报?
官方回答: 如发现有虚报面积的可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举报,发现虚开发票的可向当地国税部门进行举报,发现制作虚假加工信息的可向当地发展改革和质监部门举报,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各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进行举报。
问题三:怎么知道轧花厂是不是已通过资格认定?
官方回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对符合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核发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并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进行悬挂。可以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相关轧花厂是否通过资格认定。
交售棉花后可以登录***/search查询交售信息,如果一天后还没有相关交售信息,则应向轧花厂询问。若确定已将籽棉交售到没有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则应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和纤维检验部门反映。
问题四: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怎么拨付?
官方回答: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拨付分两步进行,一是采价期结束后,如果我区市场价格低于当期公布的棉花目标价格,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自治区棉花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拨付自治区。二是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时间,将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并逐级拨付到地方财政,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至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问题五:补贴资金怎么发放到种植者手中?
官方回答: 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凭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籽棉收购发票、身份证等,对照信息平台交售信息,按照《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和产量补贴资金分批次兑付至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手中。
问题六:今年补贴方式与去年有哪些不同?
官方回答: 针对2014年全区范围普遍实行“面积+交售量”的补贴方式存在工作量大、行政成本较高的问题,经我区反复研究,在2015年全区大部分地方实行以交售量补贴方式,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面积部分的补贴仅面向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今年修订的《实施方案》将原方案中 “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量补贴”的补贴方式,调整为“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集体土地)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的补贴方式。
问题七:有没有鼓励特种棉种植的倾斜政策?
官方回答: 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仍然维持2014年的优惠政策,特种棉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为陆地棉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的1.3倍。特种棉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单独统计、单独上报。
问题八:怎样获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最新政策信息?
官方回答: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最新消息,我们将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新农网和各地政府网站发布。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在劳道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上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