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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律师事务所提示您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重婚行为

发布于 2015年09月30日

[摘要]番禺律师事务所提示您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重婚行为: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国认定重婚的形式总结如下:

提示您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重婚行为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国认定重婚的形式总结如下: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实际上,许多当事人所述的“重婚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而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首先应甄别清楚当事人所述的是否属于重婚行为,对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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