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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离婚房产分割夫妻购买共同房产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于 2015年05月23日

[摘要]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昆明离婚房产分割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夫妻购买共有房屋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昆明离婚房产分割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夫妻购买共有房屋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尽管房产是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甲出售房屋未经乙的同意,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丙而言,他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该房产是否系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核查,因此只要丙是善意的,不明知乙不同意出售,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房产价值不菲,因此出售房产一般应当认为不是“日常生活需要,只要丙“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丙就是善意购买人,那合同就应当有效。当然,丙要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人,应当提供证据表明他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甲与乙的共同意愿。比如,乙曾经委托过中介出售房产,或者丙曾与乙一起协商过买房事宜。昆明离婚房产分割只要能证明乙知道并认可卖房一事即可,并不一定要证明乙认可出售的房产价格或合同其他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卖房是甲乙的共同意愿,乙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如甲是产权人,但还有一个产权人乙。如果有证据表明乙同意出售房屋,比如,签署过委托书或参与过谈判等,那丙可以主张甲出售房屋是经过乙同意的,因此合同有效,可要求履行合同。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乙同意出售房屋,那甲的行为就是擅自处分共有人财产,其行为是无效的,丙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定金应当返还。
       注意事项购买共有的房产,签订合同时最好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名,并核对其身份。如果其中的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签,则要重点审核签名的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如果共有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昆明离婚房产分割要注意签订合同的人与未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