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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离婚诉讼抚养权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核心问题

发布于 2015年05月11日

[摘要]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有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和婚内侵权赔偿适用的情形等核心内容,下面昆明离婚诉讼抚养权​为您详细介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核心问题。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有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和婚内侵权赔偿适用的情形等核心内容,下面昆明离婚诉讼抚养权为您详细介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核心问题。
      笔者认为,有权提起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当事人为夫妻一方,诉讼对象为其配偶。一方面,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昆明离婚诉讼抚养权故婚内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其主体具有特殊性;基于主体的特殊身份而产生的诉讼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因而从原则上讲,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但若当事人婚后丧失了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在其遭受配偶侵权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允许其近亲属代为提起诉讼,维护其权益。
     婚内侵权成立的时间条件为侵权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论述),有侵害就应到有救济,而不应以离婚为前提。因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遭受其配偶侵权后,只要在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就应当允许受害方向其配偶请求赔偿。
    凡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过错行为,使对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昆明离婚诉讼抚养权都应当允许受害方请求赔偿,而不应限定于《婚姻法解释(一)》所列举的四种情形。